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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昆山市花园路320号本报讯因为昆山封闭阳台,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。朱先生特地请假,代妻子应诉,自称是小区首个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的业主。昨天,滨湖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。
物业公司表示,同时起诉了5户业主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先生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,出示了小区《临时管理条约》,明确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封闭阳台。朱先生家认可、签订了承诺书,承诺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中的各项规定。朱先生家明知阳台不能封闭且书面承诺不封闭阳台,但仍于去年9月30日进行阳台封闭。物业公司虽经多次书面发送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,朱先生家至今未恢复阳台原状。
业主擅自封闭阳台的行为已改变了建筑物外立面,破坏了小区外立面的统一,违反了《临时管理规约》《业主手册》中有关禁止封闭阳台的规定,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。根据法律规定,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、停止侵害等责任。
朱先生感慨,买了这么多次房子,第一次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。自家的房子是2012年年底交付的。由于雨水淋进来,甚至从阳台渗进主卧室,无奈才封了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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